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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粮液告赢九粮液!白水杜康向洛阳杜康道歉王老吉与加多宝争夺再起!

发表时间:2019/9/18  浏览次数: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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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五粮液告赢九粮液!白水杜康向洛阳杜康道歉,王老吉与加多宝争夺再起!

  此外,白水杜康与洛阳杜康多年纠纷,王老吉与加多宝的“红罐之争”更是惹得全民关注。稻香村、张小泉、狗不理、网红糕点鲍师傅等老字号也产生了类似没完没了的商标纠纷。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判决滨河集团生产、销售“九粮液”、“九粮春”酒产品的行为构成对五粮液集团的“五粮液”、“五粮春”商标侵权,并判令滨河集团赔偿五粮液集团损失900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考虑到“五粮液”、“五粮春”系列商标的知名度,使用“九粮液”“九粮春”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

  其实,在白酒市场里,“傍大牌”现象屡禁不止,在五粮液出现后,先后出现二粮液、三粮液、四粮液、六粮液、七粮液、八粮液、九粮液、十粮液等酒类产品“鱼龙混珠”。

  在此背景下,五粮液开启商标权“维权”之路,在五粮液与九粮液诉讼中,资本邦了解到,该案件从2013年起经历一审、二审到再审宣判已过了6年,在此前一审和二审中,五粮液公司均败诉。

  2013年3月,北京一中院受理九粮液、九粮春案件。2014年1月,北京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定滨河集团生产、销售“九粮液”、“九粮春”酒产品的行为不侵害“五粮液”、“五粮春”商标权。五粮液上诉后,北京高院于2016年5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于是,2016年11月,五粮液集团向最高法申请再审。最高院于2017年6月裁定提审本案并中止原判决执行。

  2017年11月,该案由最高法开庭审理。到今年5月底,最高法作出了认定“九粮液”、“九粮春”侵权的再审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滨河集团使用的标识是“滨河九粮液”“滨河九粮春”、“九粮液”、“九粮春”,其中“滨河九粮液”、“滨河九粮春”的“滨河”二字较小,“九粮液”“九粮春”三字较为突出。

  鉴于此,最高法院,判决滨河集团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标有“九粮春”、“九粮液”文字或突出标有“九粮春”、“九粮液”文字的白酒商品;判决滨河集团共赔偿五粮液900万元。

  最高法审理后认为,滨河集团在产品瓶体及外包装上突出使用“九粮液”“九粮春”等商标字样,特别是“液”“春”等字的书写方式与五粮液公司的产品较为相似。这反映出,滨河集团比较明显借用他人商标商誉的主观意图。因此,滨河集团生产、销售被诉侵权商品的行为构成对五粮液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

  判决书中称,综上,滨河集团生产、销售被诉侵权商品的行为构成对五粮液“WULIANGYE五粮液及图”“五粮液68”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

  2019年7月23日,《法制日报》刊登了一则致歉声明,内容为陕西白水杜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白水杜康”)因在网上发布不良文章诋毁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洛阳杜康”)而向其公开道歉。

  声明称,白水杜康在与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洛阳杜康”)发生商标权纠纷案的过程中,于2017年7月至2018年5月在互联网上发布了15篇文章。对于上述行为,白水杜康承认其对双方之间的民事纠纷缺乏理性对待,对上述文章的客观性、真实性、合法性未审慎核实,给洛阳杜康及其实际控制人的商业信誉、名誉造成了损害,产生了不良影响。

  资本邦查阅裁判文书网资料发现,洛阳杜康自2011年起曾多次起诉白水杜康侵犯其“杜康”商标权。2016年,洛阳杜康以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向白水杜康提发起诉讼,白水杜康败诉。2018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决维持了原判,并判处白水杜康赔偿洛阳杜康1500万元的经济损失。

  “杜康之争:白水杜康将会形成全国在陕第二大冤案!”“河南杜康为抢占杜康二字恶意诉讼给国家级贫困县白水杜康产业造成巨大损失!”“白水杜康:程序不公,何谈公正执法?”……

  这些颇具煽动力的文章标题,发表于2017至2018年白水杜康与洛阳杜康商标纠纷期间。白水杜康试图通过舆论场影响商标裁定,而其董事长张红军也因指使他人发表相关文章,于今年3月一审被判“损害商业信誉罪”。

  事实上,从2016年起,洛阳杜康和白水杜康在天津、河南、陕西、北京、上海等地,打起了密集的官司,涉及民事、行政诉讼。诉讼争议主要针对商标侵权、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双方各有胜负。

  2018年2月24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认为,白水杜康对于“杜康”商标的商誉作出了贡献,且将“白水杜康”文字作为商品名称使用的行为符合消费者的呼叫习惯和行业惯例。原告洛阳杜康没有证据证明被诉侵权产品属于刻意模仿等攀附原告商标或商品知名度,因此认定被告白水杜康实施被诉侵权行为主观上为善意。

  2018年4月16日,河南高院作出二审判决,判定白水杜康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害洛阳杜康公司第9718165号、第152368号、第9718179号、第9718151号“杜康”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同时要求白水杜康公司赔偿洛阳杜康公司经济损失1500万元。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表示,白水杜康在使用“白水杜康”标识时,并没有将四个字作为一个整体使用,“杜康”两字和“白水”两字被拆分使用、左右排列,“杜康”两个字被突出使用等。这些都使普通消费者在购买被控侵权商品时,只注意到‘杜康’文字,容易引起消费者混淆与误认。

  在多个回合的商标大战下,“杜康”的品牌价值也在受到侵害。据新京报报道,白水杜康为对外授权商标、贴牌生产,产品造假时有发生,这对洛阳杜康瞄准的高端化战略可能带来风险。在高端市场,“杜康”早已脱离第一梯队:1985年三家杜康销售额达到4000万,远超五粮液的1500万;到如今,两两家杜康不足五粮液销售收入的三十分之一。

  业内人士认为,诉讼争端牵制了两家酒企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资金,掣肘了企业发展。而和“杜康”一样,许多老字号企业都曾陷入旷日持久的商标“争夺战”。

  此前,知名凉茶品牌加多宝和王老吉 “红罐之争”,自2010年以来,双方的官司拉锯战已经进行了20余场。

  2012年,广药集团和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均主张享有“红罐王老吉”包装装潢权益,并诉指对方侵权。直到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对涉案“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均作出了重要贡献,双方可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同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

  2019年7月2日下午,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就“王老吉”商标侵权纠纷案裁定“发回重审”事宜,资本邦了解到,广药集团旗下王老吉大健康产业公司7月2日上午发表最新声明称,广东省高院一审判决加多宝公司赔偿广药集团14.4亿,后双方不服均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我们将配合广药集团继续全力做好该案件重审的各项工作”。

  此外,稻香村、张小泉、狗不理、网红糕点鲍师傅等老字号也产生了类似没完没了的纠纷。

  资本邦了解到,1990年年代中期,杭州和上海的两个张小泉曾因品牌问题而掀起诉讼风波。公开资料显示,1997年,杭州“张小泉”的“张小泉牌”商标被国家认定为驰名商标。当时,还有上海“张小泉”。

  杭州张小泉认为,在成立之初取得“张小泉”字号,因历史原因可以谅解;但在杭州“张小泉”取得注册商标,特别是取得驰名商标以后,上海“张小泉”仍在使用“张小泉”字号,使消费者误认为上海“张小泉”与杭州“张小泉”存在某种关系,因此认为上海“张小泉”的行为侵犯了杭州“张小泉”的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

  鉴于此,1993年3月,杭州“张小泉”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上海“张小泉”在企业名称和产品标示中停止使用“张小泉”文字,并要求赔偿270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杭州“张小泉”的注册商标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但考虑到杭州“张小泉”的注册商标和上海“张小泉”的企业名称产生的特定历史背景,从公平和诚信原则出发,对上海“张小泉”不认定构成对杭州“张小泉”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杭州“张小泉”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之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杭州“张小泉”的上诉,维持原判。

  最终,2006年7月10日,浙江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判决,若上海张小泉刀剪总店在其产品及包装、标牌上突出使用“上海张小泉”字样的标识,属于侵犯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张小泉”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上海张小泉刀剪总店最终被判赔偿杭州张小泉集团品牌经济损失8万元以及向集团公开道歉。

  近年来,市场上出现大量抢注知名度较高商标、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占有公共资源、反复抢注等恶意抢注事件。尤其是从没有品牌保护的年代一路走来的老字号,如庆丰包子、内联升等,或多或少都遭遇了商标被抢注的问题。网红糕点“鲍师傅”维权两年,赢了31场诉讼,还有多起诉讼正在进行;老字号内联升和“福联升”打了好多年官司;庆丰包子维权3年,仅获赔5万元……

  市场人士分析认为,由于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企业商标保护还存在很多难点,“建议企业注册商标要有‘前瞻性’,尽量申请全面,注册后还要‘勤监测’,以防止出现他人抢注的情形。”

  那么如何应对商标侵权?在确认商标被侵权的犯罪事实存在过后,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处理纠纷的应对办法。

  1.最简单的,就是与侵权人进行谈判协商,要求对方停止侵权的一切行为,并赔偿自身在被侵权过程中的一切损失。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最简单省事,但相对来说,由于这种方法缺少执法机关以及政府的压力,侵权人可能不会理会被侵权人提出的合理主张。

  2.第二种方法是向工商部门检举投诉这种侵权行为,并请求工商部门强制处理侵权人的侵权商标,但这种方法虽然能有效率停止侵权行为的进行,受到侵权的损失却不大可能得到赔偿。

  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原告首先要明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所规定的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然后针对各种侵权行为确定侵权行为人,侵权具体形式,侵权商品的数量,侵权行为(或侵权商品)的准确发生地点。应当承担的举证责任有:

  (5)为各种侵权商标或者侵权商标商品及包装进行印制、仓储、运输、邮寄等行为的单据。

  被告针对原告的指控和提出的证据提出质疑,可以以该注册商标已被商标局依职权撤消,自行注销,与原告签订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或者商标转让合同等证据,来反驳其并未侵犯原告的商标专用权。

  综上所述,对于商标的侵权可以由侵权双方来进行私下解决,但是私下协商最容易产生矛盾,所以最好还是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对方作出相应的在侵权过程中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当然也要同时停止一切侵权行为。

  此外,2019年7月1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对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做出部署。下一步,要加快制定完善专利、商标、版权侵权假冒判断、检验鉴定等相关标准。突出重点强化整治,深化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重罚严惩各类侵权违法行为。积极推进专利法、著作权法修改进程,推进商标法新一轮全面修改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等修订。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此前透露,在此次专利法修改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健全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侵权违法成本,对故意侵权者规定了最高五倍的惩罚性赔偿。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有望年内完成。

  风险提示:资本邦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投资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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